業力清𥇦結構後語
讀者們好!
佛法的目的除了是信仰,對於修行者而言,理解佛法進而產生真正屬於大腦有結構的智力(腦力)。
除了利益修行者本身也對社會大眾提供正確的佛法理論敘述,共同利益人群,
這是近代教育普及的佛法修行者及學習者應該去努力的。
半寄
下面是我10月1號寫的。
法住智:
是腦力全然明白佛法的內容,不能當文字上的知曉,
止於文字,豈不是聖人滿街走嗎?
知:動詞,意為「證得」、「了知」、「明白」。
修行者腦力有沒有證得一種超越的智慧(般若),
於佛法有瞭若指掌與洞悉清楚的能力,
不需要問我。
把問題看得太簡單。
半寄
在佛教經典與阿含經的語境中,「先知法住智」中的「法住智」是當作「名詞」使用。
更具體地說,這句話的語法結構與核心義理如下:
1. 詞性與語法結構
先:副詞,意為「首先」、「第一步」。
知:動詞,意為「證得」、「了知」、「明白」。
法住智:專有名詞(複合名詞),指「了解因果法則、緣起法的智慧」。
整句的意思是:「首先要證得(知)了知緣起因果的智慧(法住智)」,隨後才能證得涅槃智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